“向阳奖学金”由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表现优异、具有突出单项才能或成果的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做好学院本科生向阳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26级本科生)。
二、奖项类型、名额及金额
向阳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本学年共有6个名额。旨在表彰在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实践、臻善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奖项类型 | 名额 | 奖励金额(人民币/人) |
体育类突出奖 | 1 | 3000 |
美育类突出奖 | 1 | 3000 |
劳育类突出奖 | 1 | 3000 |
创新类突出奖 | 1 | 3000 |
实践类突出奖 | 1 | 3000 |
臻善类突出奖 | 1 | 3000 |
三、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人申报类别不超过两项,奖项不可兼得,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本科生当学年综合测评达到前50%。
5.劳育类申报需要满足完成《劳动实践》课程规定的学时。
四、评选具体条件
所有参评成果、事迹或荣誉的取得时间,均须在上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含)期间。获奖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以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媒体报道以报道日期为准;论文须已在线发表并可检索下载;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1.体育类突出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个人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政府部门、体育协会等正式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或活动,并获得相关媒体报道;
(2)个人在院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
2.美育类突出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个人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政府部门、文联或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文艺展演、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媒体报道;
(2)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歌舞、文学、美术、设计等文艺竞赛或展演中获得名次或奖励;
(3)个人独立创作的艺术作品(如绘画、设计、音乐、文学等)被校级及以上平台正式展出、发表或收录;
(4)在校级及以上正式文艺团体(如合唱团、舞蹈团、话剧社等)中担任骨干成员,并参与重要演出或展览活动。
(5)个人在院级文化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3.劳育类突出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超过50小时(以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认定为准)。
(2)在宿舍内务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等日常生活劳动中表现突出,获评校级及以上“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等荣誉称号。
4.创新类突出奖(符合以下1条及以上可参评,分数高者优先,同一项目获奖就高赋分,不重复累计):
性质 | 参评项目名称 | 分值 |
个人 | SCI收录Ⅰ区/Ⅱ区(第一作者,排序第一) | 75/50 |
发明专利授权(第一作者,排序第一) | 75 |
团队 | 国家级项目(仅限负责人) | 50 |
省级项目(仅限负责人) | 40 |
多 人 A 类 竞 赛 |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金奖(限前三名) | 400 |
其他A类学科竞赛国家最高奖(限前三名) | 300 |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二等奖/银奖(限前三名) | 300 |
其他A类学科竞赛国家次高奖(限前三名) | 200 |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三等奖/铜奖(限前三名) | 200 |
其他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限前三名) | 150 |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金奖(限前三名) | 150 |
其他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限前三名) | 120 |
个人A类竞赛 | A类国家级最高奖 | 150 |
A类国家级次高奖 | 100 |
A类国家级第三等级奖 | 75 |
A类省级最高奖 | 60 |
多人B类竞赛 | B类学科竞赛国家最高奖(限前三名) | 225 |
B类学科竞赛国家次高奖(限前三名) | 150 |
个人B类竞赛 | B类国家级最高奖 | 112 |
B类国家级次高奖 | 75 |
表 多人成果分配系数
人数 | 2/3 | 4 | 5-9 | 10人以上 |
排序 | 1 | 2/3 | 1 | 2/3 | 4 | 1 | 2-4 | 5以后 | 1 | 2-6 | 7-9 | 10以后 |
分配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2 | 0.5 | 0.3 | 0.15 | 0.05 |
5.实践类突出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得校级十佳团队或省、市级优秀团队的负责人。
(3)省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团队负责人。
(4)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实践,个人事迹或调研报告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政府采纳。
(5)全勤参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类实践类课程,为学院实习基地或合作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实习单位的推荐书为准)。
(6)积极参加校、院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当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0小时(以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为准)。
6.臻善类突出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评)
(1)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在学生组织和党支部担任负责人,考评结果为优秀;原则上,带领集体获得校级荣誉者优先考虑;
(2)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中,勇于保护国家、集体、群众或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较大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获得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相关单位表彰;
(3)退役复学学生,将军旅经历转化为道德示范与责任担当,事迹突出,获师生广泛认可。
五、评选机构与程序
1.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供成果的总体质量、影响力及与申报奖项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定。
2.对于本办法未列明但确属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或事迹,可由申请人提交详细材料及说明,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后,具备参评相应奖项的资格。
3.去年获评本科生向阳奖学金的学生,今年原则上不得参评同类奖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获得更高级别成果除外。当同一奖项的申请人中,有多人满足该奖项的具体条件时,优先考虑满足具体条件项数更多的申请人。在满足项数相同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在本奖项领域内所提供成果的相对突出程度、影响力及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成果更显著、更优异者优先当选。
4.当某一单项奖无人申报时,奖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六、其他
1.获奖学生如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全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获得本奖学金的本科生,有义务按要求撰写并提交一封致捐赠方(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信须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情感真挚,严禁抄袭与敷衍。
七、申报材料提交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16:00前将《向阳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向阳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duxinyi@nbu.edu.cn,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班-姓名-学号-xx类向阳奖学金;同时将《向阳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纸质版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北区逸夫材化楼北楼1206杜老师处。
联系人:杜欣怡
联系电话:18869954010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