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材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参看附件《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工办负责实施,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评选推荐及初审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专业/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9月28日下午16点前请符合条件想要申报的学生完成电子和纸质材料的报送。
10月8日前,学工办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七、材料报送清单
电子版: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荣誉和科研成果基本情况表》
纸质版: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荣誉和科研成果基本情况表》
八、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5—202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 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及非学业因素无“不合格”项目。
3.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请严格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进行填写,纸质版要求双面印打印在一张纸上。
九、材料报送方式
办公地点:材化学院1号实验楼1206办公室
联 系 人:杜老师
报送及联系邮箱:duxinyi@nbu.edu.cn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