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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31 刘毅 点击:[]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26〕28 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十七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科学生在某一研究领域取得初步成果(如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取得“挑战杯”比赛初步成果),成果获得时间范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仅2026届应届毕业生申报成果获得时间可放宽至5月30日)。

二、资助基金设置及申报办法

1. 相关培育基金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26〕28 号)。基金对成果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每年14万元对专利成果进行资助,10万元对论文成果进行资助。每类资助金额有剩余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资助其他类别成果。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资助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资助。

2. 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培育基金,已获得第十七届江兴浩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报5月29日—6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nbu.edu.cn/),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将于6月15日16:00关闭,逾期将视为放弃培育基金申报。

(二)学院审核6月15日—6月19日,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6月19日16:00前完成院内网上审核工作。

(三)学校核验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核验,6月25日前完成并确定获得培育基金的成果。

(四)结果公布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培育基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需要申报培育基金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

2. 资助标准参照如下:

(1) 学生作为发明人申请宁波大学职务专利,已获受理/授权的,由基金资助部分申请费用。其中发明专利,每项给予2000元的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1000元的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300元的资助。

(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和《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中成果定量计算为二类成果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每项给予1000元继续培育基金;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项给予500元继续培育基金。

 

 

材化学院学工办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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