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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刘毅 点击:[]

各班级、同学们: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开展,按照《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一)项目分配

1. 2026年学校拟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3项,其中重点支持项目3项,重点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2项、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1项;一般项目80项,一般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46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共34项。

一般项目中材化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名额为3项,重点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从一般项目中择优推荐,校团委评审后立项,未评上重点项目自动立项一般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校组织统一评审。

2. 2026年学校拟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40项,拟推荐项目由校团委从2026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SRIP)项目重点项目评选产生。

3. 不得以已立项的同级别课题及其成果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报相应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以与本次申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报其他同级别课题。

(二)经费支持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2号),由学校给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在项目立项次年,给予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予以额外经费支持。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1. 优先鼓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的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申报。

2. 项目申请人为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已申请过和未结题的项目不能申报2026年项目),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原则上负责人所在学院即为团队所属学院。

3. 项目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4. 每位本科生限牵头申报一项,同时另可参加一项;或限参加两项。超额申请或参加视为全部项目无效。

四、申报流程安排

1.5月7日-5月15日,学生团队撰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办事大厅项目申请(申请书和申请流程见附件)。

2.5月22日,学院向学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3.5月23日-5月31日,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4.5月31日以后,学校公示拟立项项目。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结题前,必须参加校级“启智未来”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系列活动,同时项目结题前,还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中的至少1项:

(1)项目成员包含研究生的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B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一篇,或二级以上核心期刊一篇,本科生项目须发表 C 类学术论文 1 篇,或已投稿待录用;

(2)调研报告获得宁波市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成果需要与研究内容相关,且成果需要为项目团成员取得);

(3)项目成员以第一授权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 1 项;

(4)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系列竞赛或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奖。

(5)创业项目注册公司或实际运行状况良好拟注册;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良好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2. 学校鼓励学生在原有项目(如校级SRIP项目、学生研究计划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基础上,开展进一步深入研究。对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在研项目的申报项目,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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